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提高我院研究生教育管理和培养工作,提高我院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培养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符合社会发展和时代需要的高素质人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 第41号)、《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学[2005] 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0] 11号)、《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修订)》(内师校发[2022] 62号)精神,研究院结合自身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通过对研究生品格、知识、能力、素质等各方面表现的记实量化,为全面评价研究生在校综合表现提供可比、可测、可行的方案。综合测评结果将作为各项研究生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测评程序与组织
第三条 测评对象为我院在读二、三年级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第四条 综合测评分别以年级、专业为单位进行。
第五条 综合测评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在新学年开学初一个月内完成。休学复学后的研究生与下一年级的研究生一起参评。所有表彰、科研成果的取得时间均在前一年的9月1日至测评年的8月31日之间。
第六条 研究院按照学校有关要求成立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由研究院主要领导任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研究生教学工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学位点主任、导师代表、学就办主任、教务科研办主任、班主任等组成。并以年级、专业为单位分别成立工作组,工作组由班主任牵头,3-5名研究生组成,负责组织开展本班综合测评工作,对提交各类材料及测评结果由班主任审核把关。
第七条 综合测评工作步骤
学生材料申报:在研究生充分了解学校综合测评流程及重要性的基础上,研究生辅导员或班主任根据本办法健全研究生日常表现、科研成果的证明材料,为研究生年度综合测评提供依据;组织各专业、各班级根据实际进行综合测评并在综合测评系统中录入数据;
学就办审核:学就办根据本办法认真审核各年级、各专业综合测评,学就办审核无异议后在综合测评系统中完成《研究生综合测评情况登记表》数据录入工作,并打印初评结果由研究生签字确认后提交系统。
学院审核: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对学就办审核过的各年级、各专业综合测评结果审核无异议后方可由学就办上传到学生综合测评系统后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进行审定。
第三章 测评内容
第八条 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由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和科研成绩等三部分组成,满分为100分。其中,思想品德占30%、学业成绩占20%、科研成绩占50%。研究生综合测评最终得分=思想品德分 + 学业成绩分 + 科研成绩分。
第九条 思想品德
思想品德满分为100分,其中政治素养占50分,日常表现占50分。
政治素养占50分,包括学生政治表现、价值观念、集体观念、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文明修养等情况。由导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本班同学根据研究生的政治素养和日常行为表现给予评价。其中:导师占20分、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占15分、本班同学占15分。
日常表现占50分,其中基础分为30分,研究生无旷课、请假等情况,积极参与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可获得基础分,加分从学生集体合作意识、组织管理能力、社会交往能力、实践创新能力、群体活动积极性等方面进行评价,具体由研究生辅导员、班主任和导师负责评定。
1.思想品德评分表
类别 |
项目 |
评分人 |
评分 |
政治素养 (50分) |
政治表现 价值观念 集体观念 遵纪守法 诚实守信 文明修养 |
导师(20分) |
|
测评工作领导小组 (15分) |
|
本班同学(15分) |
|
总分 |
|
2.表彰加分明细表
等级 |
个人获表彰 |
团队获表彰 |
国家级表彰 |
30 |
30/项目全体成员人数 |
省部级表彰 |
20 |
20/项目全体成员人数 |
厅、局、校级表彰 |
10 |
10/项目全体成员人数 |
院级表彰 |
5 |
5/项目全体成员人数 |
外语四六级通过 |
2/4 |
|
说明:在入学前通过外语四级的,在第一次综合测评中加2分;在入学前通过外语六级的,在第一次综合测评中加4分,四级不再加分。在测评学年内通过外语四级的,加2分,通过六级的加4分。
3.任职加分明细表
类别 |
分值 |
校研究生会副部长以上成员、 |
10 |
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院研究生党支部副书记、 团支部书记、校研究生会成员、 |
8 |
院研究生会部长、院党支部委员、团支部委员、各年级班长 |
6 |
院研究生会成员 |
4 |
说明:任职期间不少于一年。身兼多职者,取其任职加分中最高分,不能累加。
4.除专业竞赛外的其他竞赛加分明细表(单位:分)
等级 |
名次 |
个人独立参赛 |
团队参赛/完成 |
国家级 |
一等奖 |
22 |
22/项目全体成员人数 |
二等奖 |
18 |
18/项目全体成员人数 |
三等奖 |
14 |
14/项目全体成员人数 |
省级 |
一等奖 |
12 |
12/项目全体成员人数 |
二等奖 |
10 |
10/项目全体成员人数 |
三等奖 |
8 |
8/项目全体成员人数 |
校级 |
一等奖 |
6 |
6/项目全体成员人数 |
二等奖 |
4 |
4/项目全体成员人数 |
三等奖 |
2 |
2/项目全体成员人数 |
院级 |
一等奖 |
3 |
3/项目全体成员人数 |
二等奖 |
2 |
2/项目全体成员人数 |
三等奖 |
1 |
1/项目全体成员人数 |
说明:(1)参加学院及以上级别的文体竞赛活动,如:体育、文艺、演讲、征文及知识竞赛等;(2)获得优秀奖、鼓励奖或参加省级以上比赛未取得名次者,按照下一个等级奖项的三等奖加分。如获得国家级优秀奖的,按照省级三等奖加分,以此类推。
5.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加分
有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拾金不昧等先进事迹而受表彰者加5-15分。
6.思想政治教育类活动加分
在测评年度参加党委学工部(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团委等部门组织的校级及校级以上思想政治教育类活动每次加1分,参加院级思想政治教育类活动每次加0.3分。思想政治教育类活动累计加分上限10分,大于10分按10分计。
7.劳动教育加分
参加校级及校级以上各类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活动、“支教”、“三下乡”、义务劳动等活动每次加1分,参加院级各类劳动教育活动每次加0.3分。劳动教育累计加分上线10分,大于10分按10分计。
8.减分明细表
类别 |
分值 |
迟到、早退 |
1-2分/次 |
旷课 |
4分/次 |
不参加校级及院级规定必须参加的集体活动 |
1-2分/次 |
受到学院通报批评 |
1分/次 |
违反校纪校规受到通报批评 |
3分/次 |
受警告处分 |
6分 |
受严重警告处分 |
9分 |
记过处分 |
12分 |
留校察看处分 |
15分 |
未能涵盖的加减分项,可参照相近条款予以加减分,同一成果或同一序列奖励只能按照最高级别分值计算。
第十条 学业成绩
Σ(课程学分×课程成绩)
学业成绩 = ×20%
Σ课程学分
两级评分制换算明细表
两级评分制成绩 |
合格 |
不合格 |
对应百分制分数 |
75 |
0 |
说明:课程学分包括所有选修课程学分数总分(含不合格课程学分),不包括计算机等非培养方案内的课程。研究生二年级无课程安排的可以不计算学业成绩。
第十一条 科研成绩
科研业绩包括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奖励、实践创新成果、学科竞赛等,加分反映学生在科学研究、学术展览、学术会议以及各类科技竞赛中取得的成绩。
(一)科研立项加分明细表
等级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厅局级 |
校级(重点实验室、基地等) |
主持 |
30 |
20 |
10 |
6 |
说明:
1.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的立项,以最高级别的立项对应加分,以立项通知书或任务书为准;
2.科研项目以内蒙古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史研究院为第一单位,科研立项时间从入学日期开始计,以立项书上的时间为准作为测评的成果,没有立项通知书,只有结题证明不予加分;
(二)科研成果加分明细表
项 目 |
类 别 |
分值 |
发表论文 |
SCI、SSCI 、CPCI、A&HCI权威核心期刊 |
30 |
CSSCI、CSCD、 EI、核心期刊 |
20 |
北大中文核心期刊 |
15 |
大学(学院)学报(含正式出版论文集) |
6 |
其他学术刊物 |
3 |
出版学术著作 |
独著 |
30 |
参编 |
每1万字3分,15分封顶 |
专 利 |
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
30 |
授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
12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集体) |
10 |
说明:
1.科研成果署名必须是第一作者且所属单位为内蒙古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史研究院;
2.同一篇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以最高级别刊物加分,不累加;
3.同一科研成果在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时已使用的,不能在第二学年的综合测评中再使用;
4.编写教材、译著按学术著作分值的50%对应加分;
5.发表论文中,其他学术刊物仅限1篇加分,计3分。
6.著作参编人员提交的著作中须有明确的分工说明,明确注明参编章节或内容,否则不予加分。
7.参评者提交的各类论文、著作、专利等须与本人从事的研究方向一致,如出现与研究方向契合度问题的质疑,由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给予赋分。
(三)学术表彰、学科竞赛加分明细表
等级 |
名次 |
个人独立参赛 |
团队参赛/完成 |
国家级 |
一等奖 |
22 |
22/项目全体成员人数 |
二等奖 |
18 |
18/项目全体成员人数 |
三等奖 |
14 |
14/项目全体成员人数 |
省级 |
一等奖 |
12 |
12/项目全体成员人数 |
二等奖 |
10 |
10/项目全体成员人数 |
三等奖 |
8 |
8/项目全体成员人数 |
校级 |
一等奖 |
6 |
6/项目全体成员人数 |
二等奖 |
4 |
4/项目全体成员人数 |
三等奖 |
2 |
2/项目全体成员人数 |
院级 |
一等奖 |
3 |
3/项目全体成员人数 |
二等奖 |
2 |
2/项目全体成员人数 |
三等奖 |
1 |
1/项目全体成员人数 |
说明:
1. 所有学术表彰、学科竞赛均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2.表彰及竞赛应以内蒙古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史研究院学生身份获得,以其他身份为背景的奖励不予以加分;
3.学会论文获奖对应下一级表彰分值加分,即全国一级学会对应省级表彰等级分值,二级学会表彰对应校级表彰等级分值;
4.其他表彰不作为学术表彰比照加分。
5.参加学科类竞赛获得优秀奖、鼓励奖或参加省级以上比赛未取得名次者,按照下一个等级奖项的三等奖加分。如获得国家级优秀奖的,按照省级三等奖加分,以此类推。
(四)学术类活动加分
1.参加学术活动。在测评年度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学术类活动,每次加0.3分,累计分值上限10分,大于10分按10分计。
2.做学术报告。在测评年度在国际、国内会议上做学术报告,国际会议每次加5分,国内会议每次加2分。学术报告累计加分上线7分,大于7分按7分计,在不同的会议上做同一内容的报告,只按最高规格会议加一次。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难以确定类型和级别的成果、奖项,由研究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研究院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科学技术史研究院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9月